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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實施情況

發布時間:2015-04-20

一、中央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工作進展

2013年1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的1號文件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明確了綠色建筑的發展目標和任務,要求自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此后,住房城鄉建設部于2013年12月16日出臺了《關于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建辦[2013]185號)文件后,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于2014年10月15日印發了《關于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設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建辦科[2014]39號),進一步強調了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重要性,強化了建設各方主體的責任,通過加強建設全過程管理和完善實施保障機制,確保強制目標得到落實,并將該項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國家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的考核內容。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于11月27日發布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將綠色建筑的基本要求納入其中,彰顯了政府帶頭落實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的實際行動。2014年6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實施綠色建筑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定期報表的通知》(建科節函[2014]96號),開始對各地強制執行綠色建筑的情況進行季度報表統計;2014年底,住房城鄉建設部首次對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


目前,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要求已明確寫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及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降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23號)中,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在2015年的工作要點中明確今年要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政府投資的辦公建筑和學校、醫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東中部地區有條件的地級城市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各地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二、地方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政策環境
為貫徹落實國家《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提出的強制性要求,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在地方編制的綠色建筑實施方案中針對政府投資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直至全部新建建筑提出了強制性要求(見圖1),大多要求與國家《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提出的要求一致。其中,江蘇省提出201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綠建標準設計建造;北京市要求自2013年6月1日起全市新建項目基本達到綠色建筑一星以上標準;重慶市要求2013年起主城區公共建筑率先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2015年起主城區新建居住建筑和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市規劃區


新建公共建筑執行一星級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2020年全市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上海市要求2014年下半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原則上全部按照綠色建筑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

 

三、地方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主要實施方式及其優缺點
部分已出臺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實施辦法的省市,大多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于2013年4月27日發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相關要求,重點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應該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進行審查,但在落實《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技術指標和具體實施辦法方面存在差異,基本可概括為以下幾種方式:


方式一:“以審代評”方式。直接將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或根據評價標準編制的設計標準、施工圖審查要點作為圖審依據。設計單位從全部綠色建筑技術中綜合考慮地域特點和增量成本等因素,挑選適宜的技術指標;審圖機構分專業對項目所選擇的綠色建筑技術指標進行審查,再經匯總分析是否滿足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室內環境等各類指標和一星級綠色建筑的總體要求

目前,大部分省市采用了這種方式。該種方式從操作程序上看相當于讓審圖機構承擔了標識評審的工作,相關制度容易建立,但由于沒有指定技術指標,無論設計單位還是審圖機構都需要深入理解全部綠色建筑技術指標,并逐條進行挑選和審查,增加的工作量較大,操作性較差,實施效果差強人意,難以保證強制執行綠色建筑項目的質量。

方式二:“指定技術圖審”方式。結合地域特點,充分考慮增量成本和技術成熟程度等因素,從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挑選出針對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應遵循的技術指標,使其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要求,并通過編制設計標準、施工圖審查要點等文件實現可操作性。設計單位只需落實指定的技術指標,審圖機構分專業對指定技術指標進行審查(見圖3)。目前,北京、上海、重慶等城市采用了該種方式。采用該種方式,明顯減輕了工作量,增強了可操作性,項目質量相對易于保證,但有人擔心會造成該地域內低星級綠色建筑的技術應用單一,扼殺創作思想和創新意識。從實際調研與數據分析看,隨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數量的迅速增加,由于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采用的技術指標相對較少,實踐中在一定地域內采用的技術指標趨于一致,從某種程度說明對低星級綠色建筑指定技術指標具有一定合理性,有利于規?;七M工作的需要,而對中高星級綠色建筑則應充分發揮創新性,營造“百花齊放”的氛圍。


此外,方式一與方式二的共同問題在于,僅僅依靠審圖機構對強制執行綠色建筑的項目進行審查,凸顯了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的責任,而事實上受建設管理程序和審查人員專業要求的限制,規劃、園林、環境類指標難于在該階段進行管控,致使部分項目在建設初期就存在“硬傷”,評價標準中的控制項就沒有滿足,最終無法真正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的要求。

方式三:“全過程監管”方式。本著因地制宜、控制增量成本、成熟技術推廣、避免增加過多工作量等原則,從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挑選出針對強制執行項目能夠達到一星級要求的指定技術指標,充分結合現行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將其納入土地出讓、初步設計、規劃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等主要階段進行管控,編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技術文件,并通過制定管理辦法,明確發改、園林、國土、規劃、住建、圖審、質監、房管等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建立起綠色建筑的全過程閉合管理制度(見圖4)。采用該種方式,項目是否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將不僅由審圖機構判定,而是根據項目的建設進度,由多個相關部門進行綜合判定。目前,武漢、長沙、海南、江蘇等省市正在開展這方面的研究和試行。


與上述兩種方式相比,“全過程監管”方式除指定了綠色建筑技術指標外,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循序漸進地進行管控,強調了相關各部門的責任,指定技術的合理分配盡可能減輕了各階段、各部門、各專業的工作量,有利于綠色建筑基本技術指標的落地,保證了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項目的質量,真正體現了綠色建筑全壽命期的特點和要求,更加科學合理。該種方式相關制度的建立較為復雜,特別需要地方政府牽頭,做好頂層設計,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但對綠色建筑的規模化健康發展將發揮一勞永逸的作用。

還需特別指出,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實現綠色建筑標準的強制執行,將評價標準語言轉化為設計、圖審及相關部門便于理解和操作語言至關重要,讓從業人員逐漸樹立綠色建筑理念至關重要,營造綠色建筑市場氛圍、培育綠色建筑產業至關重要。


四、地方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技術基礎
近年來隨著技術和經濟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的快速推進,部分省市根據地域特點和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已逐步將《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的一些技術作為強制性要求在當地推廣應用,這些要求為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奠定了重要的基礎。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技術的強制應用。


1、建筑節能

目前,大部分省市都要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執行國家50%的建筑節能標準,部分省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了更高的節能要求。其中,對于新建居住建筑,北京和天津要求執行75%的建筑節能標準,上海、重慶、江蘇、山東、河北、河南、湖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山西、陜西、寧夏、青海、甘肅、新疆等省市要求執行65%的建筑節能標準,福建和浙江要求執行60%的節能標準;對于新建公共建筑,上海、江蘇、遼寧、山西等省市要求建筑節能率不得低于65%,河南要求不得低于55%。建筑項目嚴格執行上述要求,即可滿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對建筑節能設計的相關要求。

2、可再生能源利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相關技術已較為成熟,很多地區都對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伏和淺層地熱能的應用提出了要求,為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可再生能源應用目標的實現奠定了基礎。其中,上海、江蘇、山東、廣東、河北、河南、安徽、湖北、云南、山西、吉林、寧夏、青海、新疆、海南、廈門、武漢、長沙等省市要求12層或18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和賓館、醫院、學校、游泳館、公共浴室等熱水需求較大的建筑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天津和浙江僅對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提出了相關要求;合肥和西安等城市要求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應當配置太陽能光伏系統;沈陽要求具備應用地源熱泵技術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以及耗能大的單位,均應當建設地源熱泵系統。


3、外遮陽
外遮陽可以有效減少陽光輻射,降低室溫和空調能耗,提高室內舒適度,是綠色建筑改善室內光熱環境質量的重要措施,實踐中北京、天津、江蘇、廣東、福建和長沙等省市對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提出了不同的設置要求。


4、雨水集蓄

雨水集蓄利用可以起到較好的節水和調蓄作用,是綠色建筑評價的重要指標,目前北京、江蘇、陜西等省市已經開始強制推廣,要求當項目場地大于一定規模時采取相應措施對雨水進行收集利用。


5、市政中水
市政中水是綠色建筑關于非傳統水源利用的一種方式,但目前應用范圍還不廣泛,通過調研發現江蘇省宜興科創新城、蘇州工業園區,山東全省17個設區市,寧夏自治區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以及蘭州市西固區已設置了市政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