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2-06
關于發揮市場作用促進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2013年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以來,我國光伏技術進步明顯加快,市場規模迅速擴大,為光伏產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場支撐。同時,也出現了部分落后產能不能及時退出市場、光伏產業整體技術升級緩慢、先進技術產品缺乏市場支撐、光伏發電工程質量存在隱患等問題。為發揮市場優勝劣汰作用,促進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揮市場對技術進步的引導作用。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基礎上,通過制定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引導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不同發展階段光伏技術和產品,采取差別化的市場準入標準和支持政策,加速淘汰技術落后產品,支持先進技術產品擴大市場,規范光伏發電的技術和質量管理,通過市場準入標準的循環遞進加速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二、嚴格執行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自2015年起,享受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采用的光伏組件和并網逆變器產品應滿足《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相關指標要求。其中,多晶硅電池組件轉換效率不低于15.5%,單晶硅電池組件轉換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單晶硅、薄膜電池組件自投產運行之日起,一年內衰減率分別不高于2.5%、3%、5%。并網逆變器中國加權效率應滿足:帶變壓器型不得低于96%,不帶變壓器型不得低于98%。《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中有關指標將根據產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引導行業技術進步和市場應用。
三、實施“領跑者”專項計劃。國家能源局每年安排專門市場容量,實施“領跑者”計劃,支持對光伏產業技術進步有重大引領作用的光伏發電產品應用。2015年,“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應達到以下指標:單晶硅光伏電池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7%以上,多晶硅光伏電池組件轉換效率達到16.5%以上,轉換效率達到10%以上薄膜光伏電池組件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先進技術產品。國家通過組織光伏發電基地、新技術示范基地等方式組織實施。同時,對示范工程提出建設標準、技術進步及成本下降目標等要求,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技術能力和投資經營實力強的開發投資企業,企業通過市場機制選擇達到“領跑者”技術指標的光伏產品。
四、發揮財政資金和政府采購支持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的作用。自2015年起,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偏遠地區缺電問題以及光伏扶貧等公益性項目,所采用的光伏產品應達到“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指標。各級地方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應采用“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指標。
五、加強光伏產品檢測認證。加強檢測認證能力建設,逐步提調光伏產品認證標準。視先進光伏產品認證需要開展特殊認證。光伏組件生產什業應具備組件及其使用材料的產品試驗、例行檢驗所必須的檢測能力。企業生產的關鍵產品必須通過第三方檢測認證,并由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公布檢測認證結果。組件生產企業在產品說明書中應明確多晶硅、電池片、玻璃、銀漿、EVA、背板等關鍵原輔材料的來源信息,確保進入市場的光伏產品必須是經過檢測認證且達標的產品。
六、加強工程建設技術和質量管理。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和享受各級政府補貼的非并網獨立光伏發電項目采用的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及關鍵產品,須通過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各光伏發電開發投資企業應建立光伏發電關鍵設備的技術及質量管理制度,在產品采購招標、到貨驗收、竣工驗收環節,對光伏產品技術指標提出明確的要求。個人戶用光伏發電系統應重視光伏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鑒別。
七、加強技術監測和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有關單位對光伏市場產品開展技術質量檢查,重點檢查光伏產品關鍵技術性能和產品質量,完善技術質量管理政策,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未達到市場準入標準產品的制造企業,予以公告。對國家組織實施“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的項目,委托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進行全過程技術監測評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重點檢查是否達到承諾的先進指標,在工程投產一年后進行后評估并公布評估結果。
八、完善光伏發電運行信息監測評價。對并網運行光伏發電,電網企業要建立完整的并網運行信息監測系統,監測項目最大電力輸出能力和發電量,保持運行信息的連續性和完整性,配合開展光伏發電技術評價和質量檢查信息服務工作。項目單位應向電網企業報送光伏發電設施的基本信息,包括光伏電池板類型、規格、額定功率、安裝方式、逆變器型號、系統最大輸出功率等。項目設施進行檢修和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向電網企業報送情況。